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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民警充当“保护伞”被判四年
作者:李海平 发布时间:2004-01-20 13:36:59
近日,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巡线中队长杨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杨军被捕前系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巡线中队长。1998年春节前至2001年春节期间,他先后多次收受或索要现金共计23000元,为在大港油田南部区从事非法活动的韩洪义、韩洪军兄弟提供保护,并多次将公安机关在南部油区组织安排的查禁盗油行动等部署消息告知韩氏兄弟,使韩氏兄弟的盗窃原油活动得以逃避查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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