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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林县一教育局领导"吃回扣"一审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3-01-15 08:49:38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黄强原系广西西林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在征订试卷的时候,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回扣费共计143363元。2012年1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退出的赃款7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黄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2004年至2007年间,西林县与德保县等四县中学的期中、期末考试由四县的教研室联合统一命题和印制试卷,并由德保县教研室统一收取试卷费。当被告人黄强收取西林县各中学的段考和部分期考试卷费后,交给德保县教研室的黄绍球,黄绍球根据西林县定制的试卷数量将印刷厂返回的回扣费和命题费共31225元转账到黄强个人账户。

    2006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黄强联系博白县个体老板林付定制西林县各中学的单元测试试卷,并要求林付给予一定的回扣费。当林付按双方的约定将试卷交给西林县教育局教研室后,黄强把各中学收取得来的试卷费转账给林付,林付收到试卷费后将回扣费共计89161元转账到黄强个人账户。

    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黄强联系百色金盛印刷厂印制西林县各中学的期中考试试卷,并要求金盛印刷厂返回一定的回扣费。金盛印刷厂收到试卷费后,才将回扣费共计55837元转账到黄强个人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强身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回扣费143363元归个人所有,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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