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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报废仍上路 超载超速酿惨案
作者:韩哲   发布时间:2004-01-30 16:15:49


    一辆已过报废期限的11人客车,硬被塞进了22名乘客,结果在运营过程中造成四人死亡、三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的特大交通事故。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驾驶员马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3年7月15日,马某驾驶已过报废期限的11座中型客车,从宁波北仑载客22人驶往杭州市。当日中午,马某超速行驶至杭甬高速公路余姚段时,遇情况后措施不及,车辆碰撞中央护栏后穿过中央隔离带,冲至对向车道,与陈某驾驶的货车相碰撞,导致两车起火,造成客车内两名乘客和货车内陈某及乘客王某当场死亡,3名乘客重伤,多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马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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