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抵押手机设陷阱 假冒公安诈钱财
作者:郭益民 白洋   发布时间:2004-02-02 13:42:51


    先是到通信店抵押手机,接着又摇身变成犯罪嫌疑人,带领假冒的公安人员前去抓赃,店老板自然成了购赃人,如果不想被拘留,就要拿钱私了。2004年1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导演这场闹剧的被告人陈浩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3个月。

    2003年6月19日下午3时许,郑州市无业人员陈浩、任江(不起诉)和闫新亮(在逃)聚在一起预谋敲诈钱财,接着选定了作案目标。先由陈浩来到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大街司某开的通信器材商店,以急需用钱为由,花600元的价格将一部手机暂押给司某。下午6时许,陈浩充当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任江和闫新亮冒充公安人员,来到司某的通信商店,以司某购买赃物为由将其带走,谎称要执行拘留,并提出让司某交2000元罚款私了。司某的家人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当任江带着司某去杜康大酒店取款时,被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