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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老板贩毒自家吸食被判死缓
作者:晓亮 王传明   发布时间:2004-02-04 14:21:12


    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贩运毒品罪判处刘慧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胞妹刘慧芳也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慧云原本做餐馆生意,有了不少积蓄,其夫妇及儿子甚至聘请的厨师均染上了毒瘾。为了弄到毒品,2003年6月18日,刘慧云联系到“货主”后,便邀其胞妹刘慧芳去广州“打货”。当天,刘慧芳“揣”着刘慧云给她的98000元“货款”和1400元“往返费用”乘飞机到了广州。两天后,她与卖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将两包毒品藏于随身点心盒和塑料袋内予以伪装。

  当月21日上午10时许,刘慧芳刚在武昌火车站出站口露面,就被武汉市缉毒警察人赃俱获,警方当场从其随身物品中搜出的甲基苯丙胺有141.7克。刘慧云当日在其住宅中俯首就擒,警方同时在其屋内搜出食品搅拌机、电子秤、电子计算机等物。

  法院认为,刘慧云提供资金、指使其胞妹刘慧芳到外地购买毒品回汉,系本案主犯,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其所购毒品有部分用于自家吸食等因素,可不必立即执行;刘慧芳系从犯,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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