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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一起贩毒“一条龙”案
作者:义钟   发布时间:2004-02-04 15:21:40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较罕见的多罪名涉毒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从境外购得海洛因后,通过体内运输的方式带入境内,意欲交易的张立玫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张立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立莉、何菊燕无期徒刑。向她们购买毒品的陈有富也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5月,家住金山的陈有富因为赌博输了钱,便想通过贩毒赚钱,随后便与女毒贩张立玫建立了联系。2003年6月16日,张立玫、张立莉、何菊燕经商量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海洛因,将毒品压缩成三根柱状后分别藏入体内,张立玫另私藏摇头丸250粒,从缅甸果敢进入中国云南省,并于6月18日下午,从昆明飞至上海,入住虹桥地区某招待所。安顿好后,张立玫随即通过移动电话与陈有富取得联系,当陈有富携带钱款、电子秤到指定地点与张立玫等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上述柱状毒品430.42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上述摇头丸22.46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立玫、张立莉、何菊燕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有富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均应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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