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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受贿 江苏四“村官”受审
作者:海俭   发布时间:2004-02-05 15:40:42


    从村党支部书记到村会计辅导员,4名“村官”都利用手中所办公司的职权,在经营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近日,经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连续三天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贵、时林、陈昌来、史有德受贿案。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在1994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海安镇新桥村原治保主任兼民调主任杨贵、村会计辅导员时林、村委会主任陈昌来、村党支部书记史有德,在出让、租赁村集体土地、发包村办公楼工程等过程中,利用担任村农工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史有德是经理,其余三人是副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贿赂各自合计人民币6万元、6.8万元、7万元、9.3万元,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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