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上海一贩毒团伙体内运毒受法律严惩
作者:义钟 杨金志   发布时间:2004-02-05 18:35:55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罕见的涉毒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立玫、张立莉、何菊燕通过体内运输的方式将毒品带入境内并意欲交易,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立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立莉、何菊燕无期徒刑。向她们购买毒品的陈有富也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5月,家住上海金山区的陈有富因为赌博输了钱,便想通过贩毒赚钱。后陈与张立玫商定,由张将毒品带至上海,陈则以每克120元的价格收购。同年6月16日,张立玫、张立莉、何菊燕经商量后,在缅甸共同出资购买了海洛因,将毒品压缩后分别藏入体内,张立玫另私藏摇头丸250粒,从缅甸进入中国云南省。6月18日下午,她们从昆明飞至上海,入住虹桥地区一家招待所。

    张立玫与陈有富取得联系后,陈便携带着钱款、电子秤来到招待所房间。正当他们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毒品重430.42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摇头丸22.46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