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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蝎之人卖毒蝎 诈骗41万坐牢11年
作者:沈双武 黄小星   发布时间:2004-02-10 13:23:51


    日前,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利用养蝎取毒作幌局进行诈骗的案件,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纪金荣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2年6月,来自江苏句容的纪金荣在江西修水县从事蝎子养殖技术推广,他见蝎子业务经营不佳,遂萌发了以养蝎取毒为幌子来骗取养蝎户押金的歹念。于是,纪金荣策划采取以养蝎户每户交1500元押金即可领养一组蝎子,并支付养蝎工资和逐月按比例返还押金等诱人条件,骗得养蝎户的信任。为了使骗局让大家相信,纪金荣从河南洛阳李现奇处购买了大量的蝎子和2台所谓的取毒器,之后又向修水县城乡散发了大量的有关广告,通过宣传,使一些养蝎户更加深信不疑,许多养蝎户纷纷闻讯而来。

    从2002年7月至11月上旬,先后有231户城乡居民从纪金荣处领养了蝎子,并支付了数额不等的押金。法院经审理查明,纪金荣共收取了养蝎户押金716200元,除支付了部分养殖工资、返还了部分押金,另外还支付了一些购蝎款外,纪金荣共骗得押金411101元。在养蝎过程中,尽管事先有过承诺,但纪金荣却从未对养蝎户送来的蝎子提取过毒液。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追回的所有赃款均已发还给受骗养蝎户。

    修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金荣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能力,却以履行部分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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