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7岁少年抢劫强奸猥亵妇女被判
作者:梁森林   发布时间:2004-02-15 09:09:59


    日前,未成年人王某因在短短的二十七天内连续五次拦路抢劫,并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实施强奸,对另一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被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17岁的王某系河南省陕县西张村镇人。2003年2月9日15时许,他在该镇一条田间小道上拦截一名50岁的农妇,将其强奸后抢走现金5元。2月14日至3月7日间,他又分别抢劫妇女四人,劫得现金67元,并对其中一妇女进行强制猥亵。王某于2003年3月7日实施抢劫后,用劫得的5元现金购买食品并在该镇一网吧上网时被抓获。鉴于王某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抢劫行为,认罪态度尚可,故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