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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抢劫强奸猥亵妇女被判
作者:梁森林 发布时间:2004-02-15 09:09:59
日前,未成年人王某因在短短的二十七天内连续五次拦路抢劫,并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实施强奸,对另一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被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17岁的王某系河南省陕县西张村镇人。2003年2月9日15时许,他在该镇一条田间小道上拦截一名50岁的农妇,将其强奸后抢走现金5元。2月14日至3月7日间,他又分别抢劫妇女四人,劫得现金67元,并对其中一妇女进行强制猥亵。王某于2003年3月7日实施抢劫后,用劫得的5元现金购买食品并在该镇一网吧上网时被抓获。鉴于王某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抢劫行为,认罪态度尚可,故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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