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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后绑架劫匪 受害人沦为罪犯
作者:张福霖   发布时间:2004-02-19 11:53:56


    家住广西博白县旺茂镇的刘力华被人抢劫后并不报警,而是“以牙还牙”,暴力绑架曾抢劫自己的人,谁知钱未索回自己却沦为阶下囚。近日,参与这起绑架案的刘力华和刘国松分别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

    2003年5月间,朱某等人曾在博白县城街道殴打过刘力华并抢走其身上的财物。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刘力华和刘国松等人在该县旺茂街上遇见朱某,便以朱某曾殴打过其并抢去金戒指和几百元钱为由,强行将朱某拉上摩托车押走,胁迫其打电话叫家人拿1万元钱赎金,并用木棒殴打朱某。因朱某家人一时难以筹集1万元钱,刘力华、刘国松等人只好同意要1500元就放人。晚上10时许,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将刘国松抓获,解救了朱某。刘力华见势不妙逃脱,于2003年11月16日被抓获归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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