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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站内勤贪财 吞保费被处罚金
作者:罗锦   发布时间:2004-02-26 16:19:25


    身为保险站内勤的贝西忠,却见财起意,侵吞巨额保费。2002年2月26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贝西忠罚金人民币12000元。

    贝西忠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门县支公司渫阳保险站的内勤。2002年9月25日,渫阳站站长张春将自己收取的学生平安保险费51800元交给贝西忠,当时恰有急事,张春未索要收据就走了。面对巨额保险款,贝西忠起了贪心。第二天,他到公司去结帐,否认张春给其交款的事实。公司领导叫两人当面对质,双方争执不下。公司立即向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报案,当夜12时,检察人员从贝西忠家楼顶一破旧普通水泥袋中搜出保险费51800元。

    石门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贝西忠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其间,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销了对贝西忠的指控。2003年10月29日,张春以贝西忠犯侵占罪提起自诉。石门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贝西忠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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