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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电业局原局长受贿被判
发布时间:2004-02-26 14:13:56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巴中市电业局原局长邱文生受贿案近日经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邱文生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覃有粹、谢继纯(原巴中电业局生产计划部主任)收受承包“回扣”款等共计30万元,两人商议后,覃分两次将15万元送给邱文生,并言明是活动经费。1999年至2001年,邱文生母亲去世及子女升学,宣汉变压器厂销售人员肖某先后共送给邱现金7000元。邱文生在巴中市纪委对其双规期间主动交待受贿事实,退清了全部赃款。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邱文生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认为,邱文生作为国营企业领导干部,对下属所送巨额现金明知来源不正而予以收受,同时在其母亲去世及其子女上大学时收受与自己工作有关的经营者的礼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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