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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宣判
作者:郑敏 发布时间:2004-02-27 09:59:33
2月26日下午,备受多方媒体关注的中国第一例职业经理人职务侵占、公司人员受贿案,在广西省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水麒梁因犯职务侵占罪、受贿罪,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水麒梁,又名水麒林,原系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喷施宝公司”)财务总监。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2000年12月13日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3月15日被天津铁路公安处德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抓获,同月25日被北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广西北海喷施宝公司是(英属维尔津群岛)宝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9年8月,日本野村集富果第二投资基金、第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野村公司”)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15.68%的RP股(即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被告人水麒梁于1999年11月15日由野村公司派到喷施宝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0年1月10日,水麒梁与时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的王惟尊(另案处理)、喷施宝公司财务部经理的段黎明(另案处理)一起商谋,虚构“直销部”并以拨付“直销部周转金”之名从喷施宝公司财务部取出人民币现金131300元进行私分,其中水麒梁分得现金人民币23400元。 2000年1月25日,喷施宝公司对水麒梁发出“即日起停止水麒梁插手喷施宝公司的一切业务,交还所有占用的公司财产”的通知,但水麒梁收到上述通知后,仍于当晚将喷施宝公司价值人民币26600元的华硕牌手提电脑带离北海返回深圳,据为己有,直至2000年11月9日才将电脑退至北海市公安局。 2000年1月,经野村公司的吕少兰授意,水麒梁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喷施宝公司借出公司的部分原材料账本、成品(半成品)账本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并于月底携上述喷施宝公司资料离开北海。同年2月8日,水麒梁将上述资料交给野村公司的程龙保。同年3月,水麒梁收受了野村公司的好处费共计港币73011.76元(折合人民币7757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水麒梁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占本单位现金人民币131300元,还单独将本单位财物手提电脑一台予以占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外,水麒梁还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港币73011.76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对水麒梁数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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