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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聊天起口角 八名少年竟斗殴
作者:章晨煜 发布时间:2004-03-12 14:11:07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因网上聊天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2年12月31日凌晨,小文在上海市闵行区一网吧玩时,与正在长宁区天山茶城东方网吧上网的小佳,在网络聊天中发生争吵,年轻气盛的他们约定在天山茶城处会面。当日凌晨,小文又纠集了其他四名少年,携带自来水管乘出租车赶至东方网吧。而与此同时,小佳也叫了两个小兄弟准备了长刀。两方人马一照面,二话不说各抄家伙厮打起来。小佳等人因寡不敌众很快处于下风,四散奔逃。小佳逃跑稍慢半步,被小文等人打翻在地,殴致轻伤。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小佳等人因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小文等五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五人均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小文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案件虽然判决了,但未成年人进网吧为何屡禁不止,网吧的管理如何加强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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