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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首例利用网络传销案宣判
作者:郑敏 刘付超 发布时间:2004-03-17 15:34:34
3月12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网络非法传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龙光云和陈庭秀因加入“全球某教育网”,发展下线赚取网络直销奖和网络佣金,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相应罚金。
2002年12月8日,龙光云在他人的推荐下,交纳人民币1360元加入“全球某教育网”,成为该网站的会员。该网站规定会员推荐产品即直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一套,可以获取人民币200元的网络直销奖,间接推荐产品九套,可以获取人民币600元的网络佣金,佣金实行周薪制。龙光云在网上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共643人,共计获利38421元。 2002年12月19日,陈庭秀在龙光云的推荐下,交纳人民币1360元加入“全球某教育网”,并以上述方式积极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先后发展多人加入该网站成为自己的下线,陈庭秀在网上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共189人,共计获利144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光云和陈庭秀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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