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建国以来河南最大贩毒案宣判
作者:蔡富超 胡忠宇   发布时间:2004-03-20 11:11:45


    3月19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东升等18人贩毒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这是建国以来河南省审理的最大一起涉毒案件。

    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温东升与其兄温占成及温东升的内弟樊伟民组成贩毒团伙,分别从李占领、周黎明处购进毒品共计12200余克,由温占成组织向李益国、马拥军、邹静、马拥明、石军红、张春霞等人贩卖,随后诱使其外甥林欢喜参与贩毒活动,并向上述人员送货。

    其后,李益国与李峰哲、贺隆(在逃)二人,马拥军、邹静(夫妇)与牧新庆(邹静的妹夫)、陈玮(邹静的舅母)等人分别结成不同的贩毒团伙,各自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

    经查, 温东升贩卖毒品12200余克,温占成参与贩卖毒品10000余克,樊伟民参与贩卖毒品7000余克,马拥军贩卖毒品4000余克,李益国贩卖毒品5000余克,李占领贩卖毒品9000余克,周梨明贩卖毒品3200余克。李丰哲、李欢喜参与贩卖毒品200余克,马拥明贩卖毒品230余克,牧新庆贩卖毒品140克,陈玮贩卖毒品50克,石军红贩卖毒品60克,崔巍贩卖毒品30克,代建鸣贩卖毒品45克,张春霞贩卖毒品24克,崔晓燕贩卖毒品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邹旭红(邹静的妹妹、牧新庆的妻子)明知是贩毒所得赃款,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温东升、温占成、樊伟民、马拥军、李益国、李占领和周梨明7人被判处死刑。李丰哲、马拥明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牧新庆、石军红、林欢喜、陈玮、张春霞、崔巍、代建鸣、崔晓燕等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半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邹旭红因犯窝藏毒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所有证据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该案的成功审结,必将对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