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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嬉闹引纠纷 引发互殴竟杀人
作者:张军 吴涛   发布时间:2004-03-23 15:03:16


    几名同学只因互相泼水嬉闹,竟发展到聚众斗殴,最后酿成血案。3月1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小标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李小标悔恨的泪水涌出了眼眶。

    2003年6月27日,天门市某高中高二学生刘军和廖小辉,在李小标所在寝室玩时,将水泼到了李小标的身上,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扭打,后被同室的同学劝开。当晚10时许,刘军邀约同学胡志军等人到李小标寝室,逼其买香烟赔理道歉。第二天下午,刘军等人将李小标叫出教室进行殴打。李小标即邀约蒋平、周源和彭宏等人,准备晚上报复刘军。而刘军也邀约了胡志军等人准备了木凳脚等工具。

    当晚10时许,两伙学生在教室外的走廊上展开斗殴。打斗中,李小标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胡志军被刺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标在聚众斗殴中不计后果,持刀连续刺击他人要害部位,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双方均系非法斗殴行为,故李小标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且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害人在事情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因涉及未成年人,案中所涉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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