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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本难维持 老总骗贷四百万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4-03-23 16:05:31
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444万余元的刘东胤,3月18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01年4月12日,刘东胤通过虚假验资的方法和他人一起注册成立了上海虹星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事实上,当了法定代表人的刘东胤,单独经营着虹星公司,并一个人承担着公司的盈亏。没过多久,公司就因经营不善而亏了一大笔钱。 为了弄钱,刘东胤动起了歪脑筋。精通房产交易的他,在2002年3、4月间,一连捏造了4张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伪造了申请贷款所需资料后,又以虹星公司为保证人或冒用他人的名义为保证人,分别同银行签订了《房屋担保借款合同》、《个人商业用房商业性借款合同》等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四笔,近300万元。 随后,刘东胤又利用其亲属的身份资料,再次虚构了两笔房屋买卖交易。用类似的手法从银行骗取89万元和91.5万元两笔贷款。 案发后,刘东胤主动供述了自己曾向负责发放贷款审查工作的银行信贷员行贿1.8万元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刘东胤能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事实,故对其行贿犯罪免除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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