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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8亿元票据诈骗案宣判
作者:段兆胜 发布时间:2004-03-25 08:53:07
3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票据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原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街支行行长张原清犯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原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科员薛文杰犯挪用公款罪、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崔树川、董晋华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附加刑。被告人梁世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1年至2002年7月间,薛文杰利用担任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出纳的职务之便,与崔树川和王红(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死亡)共谋,多次擅自挪用其保管的社保基金归王红使用,共计7659万元,王红陆续归还5006万元,案发后,追回财物共计1610万元,已发还太原市财政局,目前,尚有1043万元未归还。 1999年5月至2002年4月,张原清、崔树川与王红预谋,由张原清提供客户开户资料复印件,崔树川与王红私刻印章,伪造担保证明文件,多次诈骗商行南内环支行贷款,涉案金额共计4385万元,期间陆续归还3125万元,案发时尚有1260万元未归还。 2001年至2002年,张原清、崔树川、薛文杰与王红预谋,由董晋华提供客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崔树川与王红私刻印章,购买并伪造银行票据,多次诈骗商行南内环支行存款,涉案金额共计1.3321亿元,其中1000万元未遂,陆续归还4380万元,实际诈骗额7941万元,案发后追回2800万元,案发时尚有5141万元未追回。 为掩盖犯罪事实,张原清、崔树川、薛文杰、董晋华与王红还伪造了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山西省公司、太原市城乡建筑企业管理处、太原蓝天辰光环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利息单、对帐单。 此外,2002年7月中旬,崔树川与王红将记录用非法手段诈骗巨额资金流向的帐本、票据以及私刻的印章等,转移到梁世纯家。梁世纯明知几人行为违法,仍将上述罪证予以藏匿。案发后追回帐本两册。 据统计,该案几名被告人共挪用社保基金7659万元,金融诈骗涉案金额近1.8亿元,给国家造成5299万元无法追回的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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