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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涉黑”镇长案终审宣判
作者:周迎飚 陈健 李茂芹   发布时间:2004-03-27 09:11:31


    3月25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建县生米镇原副镇长李本红等9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身为副镇长的李本红从2001年3月开始,纠集曾令安、李志华(李本红儿子)等8人,通过成立新建县生米镇客运站这一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的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客运站成立后,曾令安、李志华每天开面包车在生米路段上巡逻,一旦发现有载客车辆便上前拦截,对车主轻则谩骂,重则殴打。

    2001年6月26日,被害人曾某开“面的”车载客从生米到县城,途中被曾令安拦住,曾令安随后以曾某私自载客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团伙内成员曾令芳和曾春龙赶到后,把曾某围在驾驶座上继续进行殴打,致使曾某伤情构成轻伤乙级。在李本红的幕后指挥、操纵下,这个团伙欺行霸市,滥施暴力。2002年,该团伙在国家“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被捣毁,李本红于当年5月17日被逮捕。

    2003年,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并罚,判处李本红有期徒刑五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判处曾令安有期徒刑六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并罚,判处李志华有期徒刑三年。其余6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刑。以上被告均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本红等不服,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中院经公开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25日的庭审中,南昌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此外,被告人在押解途中均被戴上了黑头套,据悉,这在全省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还是首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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