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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15岁流浪少年贩毒被判刑
作者:智勇 瑞红   发布时间:2004-03-29 13:48:56


    3月29日,15岁的贩毒少年小新(化名),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5岁的小新是个流浪少年。两年前,他随同乡来到了北京。本来就没有什么生存技能的他,竟又染上了毒瘾,最后走上了贩毒的道路。2003年11月26日下午,小新在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西口与他人交易毒品时,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0.35克。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新明知是毒品而出售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专项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考虑到他未成年,故从轻处罚。

    庭审时,小新时而掩面痛哭,时而垂头低声啜泣,他说自己已经吸了两年毒,但不知道贩卖毒品是犯罪。小新在法庭上表示要趁在看守所的机会把毒瘾戒了,以后再也不干这犯法的事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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