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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由拦截车辆 酿成事故民警先逃
作者:王献斌 李伟   发布时间:2004-04-08 09:37:30


    河南郑州某县区公安局民警以搜捕犯罪嫌疑人为由,拦截了一辆正在上坡的机动三轮车,造成车辆后溜翻车,车上4人摔伤,该民警竟乘机逃逸。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县区公安局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司机张某相应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2001年12月26日16时30分许,车主张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去赶集,返回时载本村三个村民回家,行至一上坡处时,被公安局工作人员赵某等人以张某车上有犯罪嫌疑人为由,超车拦截,要求张某停车,当时张某驾车正处于上坡阶段,停车后,其车后溜翻车导致张某和三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期间,张某共支付三村民医疗费1330余元。其因此事故本人受伤支付费用近1000元。事故后三村民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张某,法院判决张某赔偿三人经济损失两万四百余元。而张某则认为,事故起因是民警执法错误造成的,遂将该县区公安局诉至法院,要求公安局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局以张某车上有犯罪嫌疑人为由,驾车超车拦截,导致事故发生,并且公安局工作人员赵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破坏现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因此公安局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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