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几句口角一把榔头砸死两人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4-04-08 15:38:16


    与人发生纠纷,一怒之下竟挥榔头连杀两人的王先友,4月8日下午,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沪打工的王先友有另一个名字叫王静,然而他的性格却和他的名字相差甚远。一直借住在老板宋某家的王先友,因生活琐事与宋某之间产生了矛盾。    

    去年6月23日晚上,他和宋某在外吃饭时又一次发生了争吵。当他们回到公司时,已是次日凌晨时分了。气头上的宋某随口就叫当值的郑某把王先友赶离公司。当郑某按着老板的意思办时,王先友的脾气上来了。他一把操起房间里的羊角榔头,对着郑某的头部就猛砸几下,郑某顿时被打趴下了。紧接着,王先友又把榔头的目标对准了宋某的头。最终致使郑某、宋某因为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而死亡。

    杀了人后的王先友还不觉得解恨,他又在宋某的笔记本上愤愤地留下了“是她逼我这样做的”八个字,并撕毁了办公桌上的几张支票。此外,他还把宋某的移动电话扔进马桶,电脑主机放入了水斗。之后,逃回家乡。

    案发后,警方在王先友的原籍将他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友为泄愤故意杀死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经过司法鉴定,王先友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应依法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