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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烟草局原局长陈罗荣被判死刑
作者:卜云彤 王晓龙 发布时间:2004-04-10 11:18:31
记者从海南省高级法院获悉,原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总经理陈罗荣受贿、挪用公款等一案,因陈罗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日前已将此案审理终结,判处陈罗荣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陈罗荣在担任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总经理期间,收受贿赂34万元人民币、250万元港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此款已全部退赃,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1994年,陈罗荣以私人名义与泰国商人在泰国投资合作经营新湄江大酒店,陈罗荣利用职权指使、纵容马传富(已判刑)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归陈罗荣个人使用进行经营活动。陈罗荣任职期间,还放纵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进出口处副处长、驻老挝寮中好运烟草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英三(女,已判刑)挪用公款13.2万美元。 周英三在担任寮中公司总经理期间,挪用公款576万泰铢、6万多美元给陈罗荣等用于赌博。1997年9月,陈罗荣之女陈某向周英三借款,周英三让寮中公司出纳取出公款21.5万元人民币给陈某。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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