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身兼两职吞公款 校园里挖出大蛀虫
作者:丁慧   发布时间:2004-04-12 16:14:44


    短短两年多时间,担任学校行政科长的夏某竟然侵吞了单位241余万元的钱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夏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36岁的夏某年轻有为,颇得领导器重,自1993年担任办公室出纳以来,主要负责单位的财务凭证制作及现金报销。1999年12月,夏某开始兼任单位行政科科长,全面负责行政科日常管理工作。

    2000年11月,夏某伙同学校的会计杨某(已被判刑),采取收入、支出均不入帐的手法,将某单位支付给学校的住宿费60万元予以截留侵吞,并先后通过其所控制的某研究会帐户,以及碧晨公司帐户进行转帐,最终将这笔钱款转至以杨某名义开设、实际由夏某控制的个人股票帐户,用于炒股。一笔巨款在两人的联手操纵下,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

    2002年10月,夏某又勾结杨某,虚列了论文印刷费、资料费、疗养费、考察费等费用支出,让一些单位在与学校无实际业务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下,虚开金额29万余元的发票用以冲帐,并将该钱款通过转帐形式予以侵占。

    除此之外,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夏某还单独采取隐瞒收入不入帐、销毁记帐凭证的手法,先后多次将学校的现金收入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予以截留侵吞,用于炒股及个人消费支出。

    2003年6月13日,根据群众的举报,有关部门找到夏某,他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41万余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24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愿意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