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宋德勇 武芳)
粮食局退休职工陈某、毋某与单位工会主席签订虚假售房协议,骗取单位经营性用房,被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法院查明,2006年7月份,时任河南焦作国家粮食储备库工会主席的毋某某(已判刑),利用经手签订售房协议的职务之便,在与该单位退休职工被告人陈某、毋某签订出售楼梯协议时,被告人陈某首先提出将位于马村区东北街的粮局综合楼一楼门面40.92平方米出售给该二被告人的要求,毋某某于一、二日后私自与二被告人签订了一份假的售房协议,将位于马村区东北街的粮局综合楼一楼门面40.92平方米出售给二被告人,以便将来南水北调工程动工拆迁安置时获得利益。2009年10月,被告人陈某、毋某持该虚假售房协议,与南水北调安置部门签定征迁安置协议,骗取经营性用房48.92平方米(陈某在40.92平方米协议上又私自添加面积8平方米),由二被告人均分,该房尚未交付时案发。被告人陈某、毋某伙同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经营性用房40.92平方米,每平方米安置价为2800元,价值共计1145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毋某与国家工作人员毋某某相勾结,利用毋某某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粮局公共财物,从而欲在南水北调工程动工后获得利益,数额为114576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某、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