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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钢集团公司两任老总被判刑
作者:钟喜阵   发布时间:2004-04-15 11:36:56


    经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新罗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从轻判处被告人邱桂光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仁潮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1994年至1996年间,邱桂光利用担任龙岩钢铁厂厂长、福建龙钢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处级)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6万元。案发后,邱桂光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赃积极。

    刘仁潮案发前先后担任龙岩钢铁厂副厂长、龙钢集团公司总经理、龙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处级)。1994年至2001年间,刘仁潮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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