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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手伸向十龄童 两绑匪一审判死刑
作者:丁慧 发布时间:2004-04-15 16:21:15
只因手头拮据,竟然动起了绑架亲戚勒索钱财的念头,并最终残忍地将年仅10岁的孩子勒死,两名穷凶极恶的杀人凶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4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张春元、杨俸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春元,今年27岁,四川省乐至县人,系来沪打工人员,在一家建筑公司做临时工时,他结识了来自四川南部县的杨俸云。因为经济拮据,两人便一起商量着合作干件“大事”赚一笔。张春元想起自己有个亲戚曾说过要在成都买房,“那他家里肯定很有钱的”,于是,两人决定绑架亲戚家的小孩小伟(化名),借此勒索亲戚。2003年9月30日下午3时许,张春元、杨俸云等候在小伟读书的学校附近,放学后,孩子刚出现,张春元忙迎上前去,以“外出游玩”为由,与杨俸云一起绑架了孩子。当晚6时许,杨俸云按约定,给小伟的父亲打了个电话,称:“小孩在我这里,明天带五万元钱,不要慌也不要报警。”当日晚10时许,三人在闵行区一家浴室旅馆投宿。 10月1日上午,张春元、杨俸云将小伟带到闵行区一家公司的苗圃内。其间,杨俸云先后于上午9时50分、12时许,打电话给小伟的父亲,继续勒索钱款五万元。但随后不久,两人便采用扼颈、用鞋带勒颈等手段,将小伟杀害。当日下午4时许,杨俸云又打电话给小伟的父亲,让其携带钱款至梅陇地铁站附近等候交易,并多次打电话让更换付款地点。 公安人员经侦查后,于2003年10月1日晚,先后将张春元、杨俸云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春元与杨俸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绑架儿童,并在绑架犯罪中共同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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