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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长“吞”巨款一审判刑12年
作者:丁慧 刘丹   发布时间:2004-04-17 12:19:58


    短短两年多时间,担任上海某学校行政科长的夏舜尧竟然侵吞了单位241余万元的钱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夏舜尧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36岁的夏舜尧曾颇得领导器重,自1993年担任办公室出纳以来,主要负责单位的财务凭证制作及现金报销。1999年12月,夏舜尧开始兼任单位行政科科长,全面负责行政科日常管理工作。

    2000年11月,夏舜尧伙同学校的会计杨某(已被判刑),采取收入、支出均不入账的手法,将某单位支付给学校的住宿费60万元予以截留侵吞,并先后通过他所控制的其他账户,最终将这笔钱款转至个人股票账户。2002年10月,夏舜尧又勾结杨某,虚列了论文印刷费、资料费、疗养费、考察费等费用支出,让一些单位在与学校无实际业务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下,虚开金额29万余元的发票用以冲账,并将该钱款通过转账形式予以侵占。

    此外,2002年至2003年,夏舜尧还单独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销毁记账凭证的手法,先后多次将学校的现金收入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予以截留侵吞,用于炒股及个人消费支出。2003年6月13日,根据群众的举报,有关部门找到夏舜尧,他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41万余元的事实。

    法院认为,夏舜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4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结合其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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