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物资局长酒后驾车撞死路人被判刑
作者:张吉奎   发布时间:2004-04-21 11:34:06


    山东省平阴县原物资局长周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近日被平阴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3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时任平阴县物资局长的周某,酒后驾驶本单位的桑塔纳轿车沿平阴县城尖山路由南向北行至市政工程管理处门口附近时,因酒性发作,把握方向盘不稳,所驾车辆将骑自行车的郜某撞倒。接着,周某的桑塔纳轿车又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倒,继续向北行驶约300米,冲出路面撞到路边停放着的楼板和搅拌机上,致使轿车侧滑,与正常行驶的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多部车辆损坏。郜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队对现场勘查分析认定,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