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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邕宁“8·7”暴力抗法案一审宣判
15名被告人被判徒刑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黄星航 费文彬 通讯员 谢林伶   发布时间:2004-04-23 08:55:22


    4月2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8·7”暴力抗法事件的15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2003年8月,邕宁县县委、政法委协调政法各部门,由邕宁县法院牵头,组织执法队伍对屯王坡与屯吴坡的两个鱼塘权属纠纷进行强制执行。时任那楼镇屯了村村委副主任的吴世盟、老支书吴文和等人置县委的有关指示和法院的生效判决于不顾,大肆召集并煽动该村村民妨碍执法,表示誓死不让法院把鱼塘执行给屯王坡。8月7日上午7时许,吴世盟等人组织大批村民携带锄头、镰刀等凶器前往鱼塘做暴力抗法的准备。当220名执法人员赶到赴现场进行清场时,守候多时的吴文潘、吴世八等100多名村民便用手中的锄头、刀、棍、石灰粉等凶器向执法人员袭击,致使执法人员2人轻伤、5人轻微伤,还当场打烂车辆装备。

    法院审理认定:吴世盟、吴文和、吴文干、吴柱明、吴世参、吴世阅6名被告人组织、煽动了这起暴力抗法事件,是本案的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吴文潘等9名被告人受到煽动后积极参与暴力抗法,是本案的从犯,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上述15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制裁。4月13日上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曾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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