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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返回强奸 受害妇女30人
河南系列强奸盗窃案元凶被判死刑
作者:刘一宇   发布时间:2004-04-23 09:13:26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连彬夜间入户,疯狂作案29起,强奸妇女、奸淫幼女30人,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盗窃罪并罚,判处袁连彬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36岁的袁连彬系夏邑县杨集镇农民,自1998年至2003年5月间,他先后在河南省夏邑县杨集镇、王集乡、骆集乡及安徽省砀山县赵屯乡等地,疯狂作案。采用翻墙入院,拨门入室,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强奸作案29起,强奸妇女30人(未遂15人),其中幼女9人(未遂2人),年龄最大的74岁,最小的9岁,并致一人死亡。此外,其还盗窃作案6起,盗窃矿灯、自行车、棉花、鸭子等物,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更胆大妄为的是,其中6起强奸作案都是袁连彬6次盗窃得手后又返回被害人家或被害人村里其他人家实施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连彬目无国法,入室强奸妇女多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且认罪态度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袁连彬未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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