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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贼百日内盗窃七辆桑塔纳
作者:子午   发布时间:2004-04-23 09:21:45


    专门针对机动车进行盗窃犯罪的被告人李政,百天之内连续盗窃作案多起,价值30多万元。4月7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参与共同盗窃的被告人史磊和方宝杰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政伙同史磊、方宝杰自2003年5月5日至同年8月22日,盗窃不同型号的桑塔纳牌轿车共7辆,总价值346,774元。其中盗窃犯罪既遂6起,盗窃金额301,795元,盗窃未遂1起,金额44,979元。史磊伙同他人盗窃6起,既遂5起,盗窃金额245,332元,未遂1起,金额44,979元。方宝杰伙同他人盗窃5起,金额184,084元,未遂1起,金额44,97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政、史磊和方宝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政和史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方宝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构成从犯,且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应予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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