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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房产公司行贿国土局长被罚80万
作者:应龙 美玲 发布时间:2004-04-26 10:20:02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丰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行贿案,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丰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锦才获刑两年。
经查,大丰市丰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自从1997年至2003年4月,为在房地产开发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送金钱等手段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及便利条件,由法定代表人王锦才决定并经手向原国土局长(已被提起诉讼)及业主单位负责人(分别被判刑)等8人行贿24起,合计人民币99.7万元。为此大丰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该市首起单位犯罪案做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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