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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兽医为生子唆使他人强奸老婆达四年
作者:小乘 发布时间:2004-04-27 10:55:01
为了生儿子,他,一个男人,竟然让别的男人和自己老婆同居四年之久。 为了生儿子,他,一名兽医,竟然自己动手将媳妇的避孕环多次取出。 结婚十年无儿子 1988年的腊月二十四,在农村正是婚丧嫁娶万事皆宜的日子。30岁的曹广伸长了脖子,“驾——”呦喝了一声拉车的毛驴,嗖溜溜的西北风夹着小雪一阵紧吹。他这是往十多里外的小张庄去娶回自己的媳妇。媳妇比自己小7岁,模样虽是俊俏,可惜有点“憨”,自己第一次见面时正碰上她癫痫发作,口吐白沫双眼翻白,娶这样的媳妇,真是不甘心。但自己都30岁的人了,一米五的身材,错过了这次也许就只能打一辈子光棍了,好歹也算是个老婆吧,别人有的自己也算有了。 车到张庄,没有迎亲的鞭炮与唢呐,也没有红红的“喜”字和闹亲的乡邻,一切如平时一般平静。“嘞——”,曹广单腿下了驴车,他整了整头上的火车头帽子,挺直了身子走进大门。 于是,回家时的车上就多了一个女人。俊俏的面庞,只是略带些呆滞。 婚后,日子平平淡淡,一晃十年。干着兽医的曹广靠着给四里八乡看牲口挣些油盐酱醋的补贴,媳妇青梅虽不能干什么重活,但洗衣做饭也让过惯了光棍生活的曹广觉得甚是满足。唯一让他遗憾的是媳妇没能给自己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头胎流产了,二胎是个儿子,六个月却夭折了,三胎生出来的却是个丫头,现在都三岁大了。自己东躲西藏想再超生个儿子,可媳妇的肚子却怎么也不见动静。到城里的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是男方的问题,曹广当时一下子坠入了绝望的深渊,曹家的香火到此就算完了,自己死后连个烧纸钱的人都没有了。 为要儿子竟“借种” “断子绝孙”的火焰在曹广的心里越烧越旺,他决定找个人来替自己生个儿子。媳妇这些年的病愈见加重了,对这个事根本没有什么概念,不需要费什么周折,关键是得找一个合适的男人。在一番掂量之后,他把目光锁定在一河之隔的光棍汉二毛子身上。走街串巷掌鞋修拉链的二毛子跟自己关系最好,事情肯定不会向外说的,更何况他是个30多岁的光棍,从来没接近过女人,这样的“好事”岂有不同意的道理。 1999年4月末的一日下午,曹广记得清清楚楚,天下着小雨,田里的庄稼赶着雨水疯长,他花了5块钱在村口的商店里拌了两个凉菜,买了一瓶白酒,隔着河把二毛子喊到走廊里一起喝酒聊天。媳妇在西头屋里睡觉。酒到酣处,曹广把通红的一张瓦刀脸凑到二毛子耳边:“二毛弟,到西屋你嫂子床上去。”醉醺醺的二毛子瞅了瞅同样醉醺醺的曹广,半晌才反应过来:“四哥,你喝醉了,我回家了”,说罢扶桌欲起。曹广一把拽过二毛子,“二毛弟,你要是把我当哥的话,就给你四哥生个儿子,我他娘的不行了!”说罢扬头灌了一大口酒。见到曹广不似醉话,二毛子借着酒劲,爬上了西屋的床。事后,他们约定,每月来做两次,直至怀孕为止。 绑住老婆强取环 从此,二毛子每月按约来到曹广家中,到了后来,竟忍不住地不请自来。时间长了,村里人暗地里指戳起来了。曹广也索性随它去吧,反正事已至此,只要能生个儿子就行。 但事与愿违,媳妇的肚子依然是平平坦坦不见半点动静。纳闷的曹广向村里一个老妇请教后才慌然大悟,“是不是安了避孕环?”原来早在生完第三胎时,青梅的母亲害怕女儿的身子再受怀孕的折腾,便偷偷地带她到医院上了环。找医生取环必须有准生证才行,曹广决定把他给牲口看病的那一套用在媳妇的身上。 2002年3月,他到县里的批发市场上花了1.5元买了一副医用塑料手套。回家后,他把媳妇绑在床上,硬是把“环”取了出来。疼痛难忍的青梅跑回了娘家,60多岁的老娘带着女儿到医院又上了环,并到曹家门上将女婿大骂一顿,声言如果女儿有个好歹,就决不放过曹广。然而已经痴迷了的曹广根本不把媳妇的身体放在心上,只要能怀上个儿子就好。在随后的一年多内,他自己动手二次从媳妇体内取出避孕环,并看在家中,叫来二毛子替自己生儿子。 国法不容被判刑 丈夫粗暴的取环每次都疼的自己在床上死去活来,再加上村里人经常的指点议论,青梅也逐渐觉得这不是一件“好”事。2003年8月的一天,她偷偷地跑回了娘家住了一个多月,任父母怎么赶撵都坚决不愿回去。在父母地一再逼问下,她断断续续地将四年来的事情说了出来。 女儿的癫痫病时常发作,医生告诫根本就不能再生孩子了,女婿不仅不爱惜自己的女儿,反而干出了这种丢人现眼的事情来,以后这两张老脸还能朝哪放啊!在一番合议后,老夫妇二人决定让女儿提出离婚,以后自己老俩口来养这个老闺女。9月,法院受理了青梅诉曹广离婚一案。在庭审调查中,细心的法官发现被告涉嫌强奸,遂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三个月后,检察机关以二毛子、曹广涉嫌强奸无性自卫能力的青梅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2004年4月15日,一声威严的法槌声响,邳州市人民法院宣告以强奸罪判处被告曹广、二毛子有期徒刑六年。至此,这起在当地传的沸沸扬扬的“借种生子案”终于尘埃落定了。但案件中这群人物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却实在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的,或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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