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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普宁市长受贿案宣判
发布时间:2004-04-27 16:41:22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原揭阳市市委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振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赖振才因收受价值300万元别墅,违规动用住房基金导致1758万元无法追回,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赖振才在担任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收受普宁市某单位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为该单位谋取利益。在其负责、指挥的若干普宁市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中,赖振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卢某兄弟的工程施工队牟取利益,并收受卢某贿送的价值人民币303.8万元的别墅一套。另外,赖振才为解决普宁市外贸出口滑坡、企业出口资金不足的问题,提议并主持召开外贸出口工作协调会,提议并最终决定违规动用5000万元应当专款专用的住房专项基金给外贸企业发放贷款;至案发前,这笔资金尚有1758万元无法追回。

    赖振才昨日宣判时当庭表示要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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