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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茶叶”搬倒武汉田田药业老总
作者:丁建华 邢怡 发布时间:2004-04-28 15:46:35
利用手中职权,多次笑纳他人装有现金的“烟酒茶叶”3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原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党委副书记、江岸区石桥村党委书记、武汉石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武汉田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国和,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4月28日上午,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2002年4月,石桥村欲引进投资进行土地开发。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得知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谭国和,并向谭国和提出由自己的公司来投资进行房地产开发,谭国和表示同意。为了尽快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2003年1月11日,陈某将15万元人民币用报纸包好后连同两瓶茅台酒、两条精品香烟“进贡”到他家中,谭国和当即笑纳。 2003年1月25日,陈某见谭国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还没有动静,再次取了10万元现金,仍用报纸包好连同一些海鲜制品再次“进贡”到谭家,要求谭国和早日将开发项目确定下来。谭国和予以应允并收下此款交给了其妻子。2003年4月28日,收受了他人贿赂的谭国和主持召开村党委会、村委会、武汉石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家联席会议,决定将本村的开发项目交给陈某的公司承包经营。 2002年10月14日,田田药业有限公司与武汉某钢构件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厂房建设的工程承包合同》。2003年1月,武汉某钢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要求武汉田田药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109.6万元工程进度款,田田药业公司负责此项工程的总工程师以对方延误工程和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此款。朱某便找到谭国和,请求其支付该款,谭国和表示同意。2003年1月28日,经谭国和签批同意,武汉田田药业有限公司支付了50万元工程进度款。次日,朱某将人民币5万元装入一个茶叶盒中,送到其办公室。谭国和笑纳后将此款也交给其妻保管。 2003年3月初,朱某又将4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用玉溪牌香烟的外包装盒装好,将这条“香烟”送到谭国和的办公室,谭国和再次收下此款交给其妻子。之后,经其签批同意,武汉田田药业有限公司又将另一笔59.6万元工程进度款付给了朱某的公司。 案发后,谭国和主动向有关组织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重大犯罪的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同时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谭国和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34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地妨害了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时,被告人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还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且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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