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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油冒充合格食用油 生产销售被判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王鑫 通讯员 向明 发布时间:2004-04-29 09:08:39
4月27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曾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利用潲水油等制假售假的该案被告人朱文武、胡德辉有期徒刑各十年、并处罚金各140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洪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另有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朱文武、胡德辉、刘俊华系生产、销售废油脂的个体工商户,肖洪跃、王军系云南昆明市、四川攀枝花市的粮油经营户。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间,朱文武等三人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崇州市西江乡皂化油脂厂、羊马镇废旧油脂加工厂用收购的潲水油、皮油、骨油等经脱水、脱色、去渣、脱臭等工艺生产不能食用的伪劣食用油,并冒充合格食用油销售给肖洪跃、王军。 肖洪跃明知是不能食用的伪劣油,而将所购得的170余吨伪劣油经加工或直接在昆明市以不低于5.4元/公斤的价格批发和零售。王军将所购伪劣食用油21吨掺入合格食用油,以不低于6元/公斤的价格在攀枝花市批发和零售。 朱文武、胡德辉涉案金额为138.6万元,刘俊华为18.6万元,肖洪跃为91万元,王军为12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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