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贵州原副省长刘长贵一审判狱11年 没收财产30万
发布时间:2004-05-01 13:42:30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刘长贵系贵州省原副省长,曾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非法收受贵州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林(另案处理)人民币75万元;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宫嫦(另案处理)等人民币35万元、美元3万元。刘长贵共计非法收受人民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134.2万余元。



来源: 中新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