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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原副省长刘长贵一审判狱11年 没收财产30万
发布时间:2004-05-01 13:42:30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刘长贵系贵州省原副省长,曾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非法收受贵州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林(另案处理)人民币75万元;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宫嫦(另案处理)等人民币35万元、美元3万元。刘长贵共计非法收受人民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134.2万余元。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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