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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越权手术 病人死亡获赔
作者: 党玉红 孔德琴 发布时间:2004-05-10 11:21:42
由于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诱发病人死亡而酿成官司,5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纠纷案,一审判决河南省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周女士精神抚慰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32390元。
2001年11月10日,周女士的丈夫贾某入住河南省人民医院。同年12月25日下午,贾某需要做彩超,由彩超室医师王某为其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贾某左胸后部有积液,王某即用一次性注射器在彩超室对贾某进行穿刺,穿刺后,贾某不断呻吟、呕吐,当天下午病情转危,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急性左心衰、心源性休克。周女士认为丈夫住院治疗后,病情已得到控制并有所好转,但由于王某超越职权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擅自给病人做胸部穿刺,致使贾某死亡,医院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因病入住医院就治,医院应尽其所能并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为其治疗,因贾某病情需要进行穿刺,医院工作人员对其胸腔进行穿刺并无过错,但是B超室工作人员在发现病症后,没有及时与临床大夫沟通,在胸穿适当症掌握不严的情况下进行胸穿抽液,部分地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其行为成为贾某死亡的诱因之一,故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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