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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审查批捕科长受贿万元被判
作者:王志彬   发布时间:2004-05-10 13:48:41


    日前,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如东县检察院审查批捕科长黄成受贿案,在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成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江苏南通辖区内8家检察院领导及部分中层干部到庭参加了旁听。

    黄成原任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监所检察科检察员。2003年9月,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接群众举报,掌握了黄成收受贿赂1万元现金的事实,对其宣布“双规”进行审查,并将此案移送南通市检察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成在任期间,于1999年初至2002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原如东县人民医院总务科长秦某等人财物7笔,计52000元,造成诸多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此外,黄成于1998年上半年至2003年5月,还利用监所检察科检察员的职权,收受原如东县欧洲商贸广场经理吴某的请托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计3笔,计人民币45000元。一共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计97000元,所得赃款均被黄成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奉公守法,廉洁清正,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而被告人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成经教育后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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