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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特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一审判决
作者:程红根   发布时间:2004-05-14 16:27:24


    曾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案,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审理,13日宣布一审判决。结伙作案的11名犯罪团伙成员均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及5年至14年的有期徒刑,其中参与拐卖儿童12起13人、致其中1名女婴死亡的罪犯李忠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住在河南省内黄县石盘屯乡连庄村的四川省常宁县农民李忠莲与河北省阜城县农民李忠琼、王根良,河北省魏县农民解连香,河南省安阳县农民李法修、李平修,河南省南乐县农民和敬朝、李孟姣,河南省内黄县农民张清娣、程九梅、连堂德等11人,自1994年冬至2002年10月期间,分别相互勾结,将从广西玉林等地拐卖来的20名儿童转手予以出卖,先后卖往河南省内黄县、安阳县和河北省阜城县、武邑县等地农村,各获得数额不等的赃款。其中李忠莲先后参与拐卖儿童12起13人、致其中1名女婴病死,共获得赃款27950元。

    法院认为,李忠莲、李忠琼等11人分别相互勾结,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拐卖儿童,核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稳定社会正常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依法判处李忠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5-14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至1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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