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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吸烟引火灾 酒醒被判三年刑
作者:孙松涛 茹育俊   发布时间:2004-05-19 09:48:45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后吸烟而引起的放火案,依法以被告人李永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12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李永饮酒后不能入睡,一人窜至河南省渑池县黄花街一家属楼处吸烟,并将末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他人停放该处的摩托车后座上,引起火灾。火灾造成两辆摩托车烧毁,价值四千余元。李永发现着火后,因醉酒不能自制,没有积极进行扑救,便离开现场,回家休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永酒后吸烟,引起火灾,其在着火后末及时扑救,放任火灾发生,烧毁他人财物,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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