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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雇凶伤害规划局长案主犯判无期
作者:程红根 发布时间:2004-05-21 17:07:51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宣判一起个体建筑商雇凶报复伤害市规划局局长案的一审结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主犯曹彦杰、刘帅伟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分别判处同案犯王洪东、代勇敢、孙红闯、刘永彬有期徒刑5年至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个体建筑商王洪东在平顶山市黄楝树小区开发商品楼,因缺少规划手续,平顶山市规划局执法队责令其停工。王洪东多次找市规划局局长荆建刚未果,便怀恨在心,与代勇敢预谋报复荆建刚。2003年3月,代勇敢找到孙红闯,孙红闯又找到曹彦杰,曹彦杰又带着刘永彬、刘帅伟到平顶山实施暴力。经踩点后,曹彦杰、刘永彬、刘帅伟3人于3月25日晚21时许,由刘永彬在外放风,曹彦杰、刘帅伟分别持刀在荆建刚的家门口先后向荆建刚的头部、手臂猛砍,后3人逃离现场。次日,王洪东将6000元交给代勇敢,曹彦杰、刘永彬、刘帅伟3人分别从中分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被害人荆建刚虽幸免于难,但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曹彦杰、刘帅伟、王洪东、代勇敢、孙红闯、刘永彬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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