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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护理被毁容 法律有价赔“面子”
作者:赵江波 孙涓琴   发布时间:2004-05-25 13:48:24


    王女士因接受免费面部皮肤护理,而导致脸上出现更多黑斑。5月24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令化妆品店老板席某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172元。

    2003年7月4日上午,王女士持席某经营的化妆品店赠送的面部皮肤护理券,到该店接受面部皮肤护理。在做完皮肤护理后,感觉皮肤有点烧,但王女士没有在意。次日,王女士面部红肿热痒到一个体诊所治疗。20余天后,王女士发现面部出现更多的黑斑,找席某交涉此事。经双方协商,8月8日席某为王女士做了一次脱敏治疗。数天后,王女士的症状丝毫没有减轻,面部黑斑反而加重。灵宝市人民医院诊断,王女士面部为化妆品皮炎后遗色素沉着。经灵宝市工商巡查大队进行调查取证,认定王女士面部伤害与化妆品店的服务有因果关系,席某应承担全部责任。灵宝市工商局巡查大队在调查中还发现,席某经营的化妆品店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为化妆品零售,其经营生活美容服务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其技术人员无资格证书,其性质属非法经营。12月3日,灵宝市公安局市场巡查大队对王女士与席某的赔偿事宜进行2次调解后未达成协议,依法终止调解。在协商赔偿事宜期间,席某仅付给王女士100元。王女士将席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56000元。

    庭审中,王女士坚持诉讼请求并要求席某承担后续治疗费3万元,席某却不同意赔偿分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都应对原告面部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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