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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地里忽建塔 村民一怒告三家
作者:安金宝 姚学文   发布时间:2004-05-28 09:43:34


    5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审结了陈老汉状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某电力安装中心、顺义区某村经济合作社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经调解,北京某电力安装中心补偿陈老汉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2001年1月1日起,陈老汉开始承包村经济合作社北一块土地,承包经营期为30年,用途为农业种植,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书。2001年初,陈老汉在该片土地上栽植枣树、梨树、柿子树等经济作物。2003年8月18日,该村村民委员会将陈老汉承包土地的一部分又承包给北京某电力安装中心,为其合作伙伴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建通信塔。2003年11月18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陈老汉所载的果树地上建塔盖房,占地约400平米,毁掉枣树330棵、梨树8棵、柿子树8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元和既得利益损失42000元。陈老汉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立即赔偿原告果树地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村经济合作社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中,被告北京某电力安装中心同意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原告同意由北京某电力安装中心负赔偿责任,不再要求其余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表示放弃拆除通信塔之请求。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北京某电力安装中心补偿陈老汉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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