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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条龙团伙仨月盗销摩托40辆
作者:蒋玉君 叶春   发布时间:2004-06-07 10:35:08


    6月5日,盗窃40辆摩托车的王万红盗窃团伙,被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2003年11月29日至2004年2月10日,被告人王万红一伙相互勾结,经常深更半夜流窜至铜梁县巴川、平滩、虎峰镇、大足县万古镇、潼南县小渡镇等地采取开锁、扭断摩托车方向、剪断摩托车点火线等方法,盗窃40辆摩托车、助力车,价值7万余元。盗窃所得车辆全部销赃给璧山县石必均、叶长胜,二人再将摩托车改头换面,销往旧车市场,形成了盗窃、销赃“一条龙”。

    铜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万红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曾益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其余五被告人被判刑9年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3000元;被告人石必均、叶长胜因收购赃物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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