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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为出外打工筹资抢劫"的姐"
作者:韩鸿峰 孙居芳 发布时间:2004-06-16 16:06:47
6月16日,抢劫出租车的小兰和小力(均为化名),被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并处罚金各5000元。
今年才16岁的少女小兰与未满18岁的小力是朋友。2004年2月11日下午,两人到辉县城内玩。玩耍中小兰提议抢点钱出外打工,小力当即表示同意。二人认为女人容易对付,就把目标定在抢劫女出租车司机(俗称“的姐”)身上。为此他们购买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当晚10时许,小兰和小力坐上路某的出租车。当车行驶到郭村至西夏村路上时,二人让路某停车,小力掏出50元钱给路某。在路某找钱时,小兰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强迫路某下车,并与小力逼迫路某交出先前付出的50元出租车费。小力驾车逃跑,逃至新乡市北站区时,被公安人人员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且二人在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二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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