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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测之风吹出5000元赔偿案
作者: 甄红   发布时间:2004-06-16 16:59:32


    6月15日,被活动海报架砸伤的孙先生与北京市一家著名的卖电器公司,在宣武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息诉。

   今年2月21日,孙先生在该公司的前门商城门前观看宣传电器的海报时,忽然天空中刮来一阵大风,竟把宣传海报连同铁架子吹翻,铁架子上沿砸在孙先生右肩上,并将他连自行车砸倒在地。孙先生经同仁医院诊断为:“右肩、双膝外伤”。医院为他开具了8周多天的休假证明。

    据孙先生讲,他之所以提起民事诉讼,主要是因为该公司没有赔偿他的损失。他诉请,该公司赔偿医药费1524.1元、误工费5842.58元、交通费46元、修自行车费72元、营养费500元、精神损失费100元,以及由于第一次起诉因名称不对造成撤诉费167元。共计8269.68元。

    该公司承认孙先生被宣传海报铁架子砸倒的事实,提出对孙先生计算误工费的方法有异议,认为孙先生应该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误工证明,不应是自己计算出来的数据,且应该扣除公休日。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赔偿孙先生5000元,诉讼费各负担一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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